日前,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今年55项立法计划。其中,年内计划完成项目共28项,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9项,政府规章19项。据了解,为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监控,保障奥运会的成功举办,本市将制定《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》,今后,安装“电子眼”需经有关部门审批。
“电子眼”不能随便装
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,服务保障奥运,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是重点之一。今年,要制定《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》,对“电子眼”进行立法。 现在,除了道路、车站、银行、商场等公共场所,近几年很多单位、地区都兴起了一股“电子眼”热,小区、学校、幼儿园纷纷安装“电子眼”,引起了公众很大争议。周继东说,为保障公共安全,公共场所安装“电子眼”在发达国家是普遍采用的办法。
据统计,伦敦有10万个“电子眼”,北京现在约有1万个左右,有一半的“电子眼”不在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中,属于社会各单位自行安装的,由此带来了侵犯个人隐私等很多问题。
《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》将会对“电子眼”的安装、使用、维护、信息的采集做具体的规定。首先,安装“电子眼”需要审批,有关部门将审查“电子眼”在何时、何地安装,对信息的采集和浏览权限进行界定,确保“电子眼”是用于公共安全。其次,还要将现有的“电子眼”资源作有效的整合,为奥运安保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。
乱发“小广告”要停机
《市容环境卫生条例》的修订也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。近年来“小广告”已经成为城市“牛皮癣”,屡打不绝。周继东表示,本市将借鉴外省市的做法,有可能对“小广告”上的手机号码采取停机措施。
现有《条例》是2002年10月颁布的,当时有关部门曾提出采用停机等方式惩治“小广告”,因争议较大,未被市人大常委会采纳。周继东表示,其实争议的焦点在于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。但是,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应建立在不侵犯公众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基础上,电信、公安等部门曾制定有关规定,对利用信息网络传递黄色信息者,可以停机并进行治安处罚。因此,立法依据是没有问题的。
目前,市政府法制办正在进行研究,有可能将“停机”写入《条例(草案)》中。
四环外要建大型停车场方便换乘
目前北京的机动车泊位严重不足,是造成停车难的重要原因之一。今年,本市将制定《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》。市法制办三处处长张岩表示,《办法》首先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,增加资金来源渠道,多建停车场。
其次,要在四环周边设立大型停车场,与地铁、城铁、公交线路实现对接,方便驾车人换乘,减少市内拥堵;同时,实行“差别化管理”,除设立24小时停车场外,还可设12小时临时停车场,比如在夜间车流量减少的地段设立夜间停车场;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等。
2006年市政府28项立法项目
地方性法规草案(9项)
1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(修订草案)
2、实施《节能法》办法(修订草案)
3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
4、精神卫生条例(草案)
5、实施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》(草案)
6、实施《种子法》办法(草案)
7、燃气安全管理条例(草案)
8、城市规划条例(修订草案)
9、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(废止议案)
政府规章(19项)
1、节能监察办法
2、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
3、标准化管理办法
4、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管理办法(修订)
5、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(修订)
6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
7、自备井管理办法
8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(修订)
9、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(修订)
10、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
11、实施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细则(修订)
12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(修订)
13、市政府江城足球网 ::实施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》办法(修订)
14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
15、实施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办法
16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(修订)
17、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管理办法
18、旅游散客综合服务管理办法
19、废止9项政府规章